天津口岸进口印度姜黄用作香辛料报关报检全流程
一、准入资格确认
进口印度姜黄前,首要工作是确认姜黄的准入情况。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姜黄作为植物源性产品,有明确的准入国家限制,目前允许姜黄进口的国家为越南、缅甸、日本、印度四个国家,印度在准入范围内,可以安排进口。建议进口商在着手准备进口前,登录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最新准入国名单,以防原产国准入政策发生变动,避免因不在准入范围内导致货物被退运或销毁。
二、HS编码0910300000的税率与监管信息
HS编码0910300000对应的商品名称为姜黄,其最惠国进口税率为百分之十五,增值税率为百分之九。
协定税率方面,姜黄可以享受多项自贸协定优惠。如果从印度进口姜黄并凭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申报,可以适用7.5%的协定税率,较15%的最惠国税率大幅降低了关税成本。
监管条件方面,该编码下设有Q(进口药品通关单)、A(入境货物通关单)、B(出境货物通关单)三项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方面,设有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P(进境动植物检疫)两项检验检疫类别。
关于CIQ代码的选择,该编码下设有多个子项,包括姜黄(药用姜黄)和姜黄(已磨)等,申报香辛料用途时应选择姜黄(已磨),即经过加工成粉状或浆状调味料。
三、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新政——核心政策利好
这是当前进口姜黄用作香辛料最关键的政策突破。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上兼具食品和中药材属性的物质。
此前,姜黄被纳入药品管理范畴,企业无论实际用途为何,进口姜黄时都必须先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进口药品通关单。对于非药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企业而言,根本没有办理资质,只能通过中间商采购,不仅增加了原料成本,还面临货源质量不稳定的风险。
2025年12月3日,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2025年第237号),正式对丁香、八角茴香、姜黄等30种试点食药物质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对于清单内的商品,进口企业若申报为药用用途,仍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若申报为其他用途(如食品用途、香辛料和调味品),则免于提交该单证。
这意味着,企业申报姜黄为香辛料用途时,可以直接按食品原料报关进口,无须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彻底解决了食品企业因无药品进口资质而无法自主进口食药物质的行业痛点。
四、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调味料(包括姜黄)属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的食品类别,境外生产企业须由印度主管当局审核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提交推荐函、企业注册申请书、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该规定扩展了注册范围,调整了注册模式,注册有效期由四年调整为五年。
获得注册后,境外生产企业须获得在华注册编号(CHINA REG. NO.),该编号须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申报时,报关单上也须规范填写该注册编号。
五、境内进口商备案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5号,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食品进口商也可以向住所地海关提交纸质《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申请备案。具体操作路径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口岸执法申报模块,依次点击企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申请-食品类企业资质备案-食品进口商,填写备案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海关在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备案通过后,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获得18位统一编码,食品进口商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通关业务。
六、进口全流程分步详解
事前准备阶段
签订购货合同之前,建议进口商确认境外生产企业是否已在海关总署获得在华注册编号,并确认境内企业已完成进口商备案手续。提前准备以下关键单证: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原产地证书(建议办理亚太产地证,享受7.5%协定税率)、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卫生证书或健康证书(正本)、产品检测报告(农残、重金属等项目检测报告)、中英文标签(如为预包装产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货物到港后申报阶段
货物抵达天津港后,凭海运提单到船公司或代理处换单,换取提货单。随后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成线上申报,这是整个报关报检流程的核心环节。
申报时需注意以下关键操作:HS编码填报0910300000;CIQ代码选择姜黄(已磨),即经过加工成粉状或浆状调味料;在填制企业资质申报项目时,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栏目填报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的18位统一编码,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栏目填报食品进口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境外企业注册号栏目规范填写在华注册编号;用途申报时,CIQ代码选择姜黄(已磨),表明食品用途(香辛料和调味品),免于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税款方面,按最惠国税率15%或凭亚太产地证按协定税率7.5%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率为9%。
海关根据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查验。查验合格后海关放行货物。检验检疫部门在海关放行后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特别提醒,在取得该证明之前,货物不得上市销售或使用。

七、天津口岸通关便利化措施
天津口岸为进口食品提供了多项通关便利措施。为确保新政红利第一时间惠及企业,天津海关靠前发力,提前对接企业进口计划,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在企业申报前主动宣讲政策,指导企业准确填报用途申报、规范准备原产地证、植物检疫证书等关键单证。货物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成线上申报,海关结合风险研判实施快速验放。天津港作为华北地区的重要港口,具备完善的冷链和仓储设施,为进口姜黄的清关、查验和后续运输提供了坚实的物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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