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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口岸进口甘露醇清关流程真实案例分享

作者:吕晓敏信息来源:天津赤马供应链发布日期:2026-04-17 18:14:45阅读:
信息摘要:
天津口岸进口甘露醇清关流程真实案例分享 一、2025年甘露醇进口政策新变化 2025年12月,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第237号公告,对进口食药物质试点实施分类

天津口岸进口甘露醇清关流程真实案例分享

一、2025年甘露醇进口政策新变化

202512月,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第237号公告,对进口食药物质试点实施分类管理措施。该公告明确要求企业在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时须明确申报产品用途——申报为药用用途的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申报为其他用途的免于提交。

 

甘露醇作为一种兼具药用和食品添加剂双重用途的产品,这一新规对甘露醇进口清关影响尤为重大。企业若用途申报错误,不仅面临退运风险,还可能面临海关行政处罚——此前已有企业因将甘露糖醇错误归类申报而被海关查验处罚的案例。

 

二、真实案例:天津口岸进口甘露醇清关全过程

货物概况: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从德国进口食品级甘露醇一批,共计20吨,货值约35万元人民币。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与合规审查(到港前15天)

首先,我司报关团队对该批货物的HS编码进行了精准归类。根据2025年海关HS编码指南,甘露醇(Mannitol)的核心HS编码为2905.4310HS编码为2905430000。甘露糖醇细分为三个CIQ子目:2905430000101(饲料添加剂)、2905430000102(无检疫要求食品添加剂)、2905430000103(仅用于工业用途不检疫化学品)。客户申报为食品添加剂用途,我司协助客户选定2905430000102作为申报编码。

 

税率核算:根据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甘露醇最惠国进口税率为8%,增值税率为13%。我司协助客户核算应缴税费——该批货物完税价格约35万元,预估关税约2.8万元,增值税约4.9万元,合计税费约7.7万元。

 

关键资质准备(三项核心合规手续):

 

根据2022年起实施的海关总署248号令和249号令,所有向中国出口食品添加剂的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在海关总署办理GACC注册并获得注册编号,注册号须印制在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上。我司提前15天协助客户与德方生产商对接,核对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状态——确认该德国厂商已完成GACC注册,注册编号信息完备。

 

其次,在货物发运前,我司提前制作并预审中文标签,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25修订版)的要求,标签须印刷或加贴不易脱落的中文标签,标注品名、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及“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三,我司协助客户向天津海关提前完成收货人备案,核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食品添加剂”)。与此同时,客户与德国供应商签订贸易合同(注明“食品加工用”用途),备齐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由出口国官方出具)、产品成分检测报告等全套单证。

 

第二阶段:到港申报(货物抵达天津港后)

货物抵达天津港后,我司报关团队立即进入申报流程。

 

换单操作:协助客户向船公司换取提货单(D/O),同步核对货物毛重、净重、集装箱号、封号等信息。

 

电子申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向天津海关提交电子报关单,准确填写以下核心信息——HS编码2905430000102、品牌类型(境外品牌)、用途(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用)、成分含量(甘露醇纯度≥98%)、包装规格(25kg/袋,共800袋)、原产地(德国)、成交方式及总价等申报要素。其中用途申报严格依据海关总署2025年第237号公告要求填写为“食品加工用(非药用)”,免于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海关审单:天津海关审单系统对电子报关单进行审核,重点核验HS编码归类准确性、申报价格合理性、原产地认定是否正确。我司提前准备的完整单证和精准归类确保审单一轮通过,未触发补充材料要求。

 

出具税单与缴税:海关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电子税单。我司通知客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关税及增值税缴纳,合计约7.7万元。

 

第三阶段:查验与放行

甘露醇作为食品添加剂,属于法定检验商品,海关监管条件为A”(进口货物报关单),检验检疫类别为“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因此,海关对食品添加剂类货物实施较高查验概率。

 

现场查验:天津海关对该批货物实施现场查验,开箱核对货物实际信息是否与申报一致,检查外包装完整性、中文标签是否符合GB 29924要求。我司报关员全程在场配合,及时解答海关查验人员疑问。

 

实验室抽样检测:海关对甘露醇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成分含量、重金属指标、微生物指标等,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检测周期约5-7个工作日,检测结果合格。

 

合格放行:检测合格后,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正式放行。我司协助客户凭海关放行单证到码头办理提货手续,安排国内物流配送。

 

关键数据:从到港申报到最终放行,全流程共计约10个工作日(含实验室检测5-7个工作日),在食品添加剂清关中属于正常通关时效。

 

三、甘露醇进口清关四大核心合规要点

1. HS编码精准归类:甘露醇须归入HS编码2905430000,不得错误归入其他多元醇编码(2905499000)。甘露醇与山梨糖醇为异构体,但二者的HS编码存在差异,切勿混淆。此前曾有企业因将甘露糖醇申报为“其他多元醇”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2. 用途申报准确:根据海关总署2025年第237号公告,甘露醇进口须明确申报用途——食品添加剂用途免于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药用用途则必须提交。用途申报错误可能面临退运风险。

 

3. 中文标签合规:2025年海关新增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须提前完成中文标签备案,标签须印刷或加贴不易脱落,标注境外生产企业GACC注册编号。

 

4. 境外生产企业GACC注册:所有向中国出口食品添加剂的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在海关总署完成注册并获得注册编号,未注册者产品无法入境。

 

四、为什么选择我们?

本报关行深耕天津口岸多年,拥有专业的食品添加剂清关团队,熟悉甘露醇等糖醇类产品的HS编码归类、政策法规和海关查验要点。我们提供从境外生产企业GACC注册辅导、中文标签设计审核、单一窗口申报、海关现场查验配合到缴税放行提货的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帮助客户规避合规风险,确保货物高效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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