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天津港进口俄罗斯配合饲料(动物源性)的清关操作,结合最新法规和天津港实际情况,梳理以下几个核心注意事项,供各位客户参考。
一、准入资格是前提,三项资质缺一不可
俄罗斯配合饲料已获准对华出口,依据为海关总署2026年第86号公告。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首先确认以下三项资质齐全:
境外生产企业须经俄罗斯主管部门推荐并在中国海关总署完成注册登记。进口企业须在首次报检前向所在地海关完成备案。产品本身须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进口登记证——这是境外饲料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法定前提,未取得登记证的产品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或使用。
二、单证准备要到位,卫生证书是关键
俄罗斯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是每批货物必备的核心文件,须按双方确认的证书样本出具,证明产品符合议定书要求。此外,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基础贸易单证也需一并备齐。成分检测报告建议提前准备,需涵盖沙门氏菌、肠杆菌科等微生物指标以及霉菌毒素、重金属等安全指标。工艺流程证明也建议随附,标注热处理参数。
三、原料来源有红线,反刍动物饲料尤其注意
动物源性原料方面,陆生动物源性原料须来自WOAH规定并经中国认可的有关动物疫病的非疫区;水生动物源性原料须来自俄罗斯本国水产养殖场或合法捕捞的水生动物;不得使用因扑灭疫情而扑杀的动物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特别提醒:反刍动物饲料中不得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植物源性原料不得含有未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不得使用有活性的种子。
四、热处理工艺有硬指标,检测标准要达标
生产加工环节有明确的温度和时间要求:饲料生产用原料须经不低于90℃、不少于30分钟的热处理,成品饲料须经不低于70℃、不少于30分钟的热处理。出口前俄方主管部门会随机抽样检测,沙门氏菌25克样品中不得检出,肠杆菌科1克样品须符合相应限量标准。
五、包装标签有规范,中文标识不能少
包装须使用全新、洁净、密封性和防潮性能良好的材料。标签须同时使用中文、俄文和英文,符合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的要求。外包装须注明生产加工企业和注册登记信息,并标注“仅用作饲料”等警示语。特别提示:进口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名及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经销者信息。
六、检疫许可证视情况办理
部分进口饲料产品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建议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确认产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如需办理应提前通过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
七、天津港现场操作要点
货物到港后及时换单,随后进入报检环节。天津海关对进口饲料实施检验检疫,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有害生物、土壤及腐败变质等情况。建议企业充分利用“两步申报”模式提升通关效率。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企业须建立经营档案,记录报关单号、品名、数重量、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登记号、货物流向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海关总署相关公告整理,具体操作中建议以申报时海关的实际要求为准。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天津赤马供应链将为您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清关服务方案。